Sunday, October 10

長毛

我以前不喜歡長毛,但在9月幾次沉悶的論壇中,看到他精彩的演出後,我開始對他改觀,更鼓勵朋友投給他。

不過,從他當選以後的言行,我又重拾對他舊有的觀感。長毛,原來始終是一個粗人。

對於他多次主張的「把街頭政治帶入議會」,我以前以為是一種political discourse,但我現在發現,這理論存在著根本性的荒謬。

Activist不是politician,politician可能是activist,但對我來說,一個真正的politician,絶不會是activist,因為他們所需的技倆不同。各人在社會上都有不同的角色,activist去抗爭,politician去lobby,把兩個角色混淆了,最終可能只會一事無成;而在長毛的例子,就會阻礙整個議會的發展。

長毛是粗人,我沒有問題,但我懷疑,他參政之前,還未真正想清楚,「挑戰建制」的意義。挑戰制建,是否等同穿t恤和豎中指?他要挾著6萬多張選票,說選民就是要他這副德性,我不敢苟同。

容許我膚淺的比喻:一個暴發戶,不能因為他手上有一大叠鈔票,就可以要求守門口的讓他穿牛仔褲,入歌劇院聽歌劇,(當然,在香港,大有人在,但並不等如就是恰適的)因為他必須尊重歌劇的文化、表演者和其他觀眾。

今晚,在港台節目中,他說他的夢想是革命,他又說他不是看不起其他議員,可能是其他議員看不起他。我想,一,他是崇拜Che Guevara得有點著了魔;二,他是有心理缺憾,下意識已覺得社會看不起他,因此要把自己標奇立異,用虛型的革命方式,向社會提出控訴。

議會,應該是莊嚴的。從一個議會,可以反映當地的人民素質。對我來說,禮儀重要,禮節也重要,修養,不只是你學問有多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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