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February 12

蠢女人

近期的熱門話題,當然是藝人淫照。連台灣的公關今天也對我說,最近天天都是你們香港的新聞。大家茶餘飯後的討論焦點除了相中人的姿勢外,不少圍繞女「受害人」的沒頭腦。今天友人轉寄來一篇我最討厭的陶傑的文章,還要諷刺女孩子因為缺乏家教而接受被拍,更為此浪費納稅人的金錢去動用警力。

風波出現後,我多次思考過,我有沒有可能也拍這種照片。我覺得情到濃時,沒甚麼是不可能的。我沒興趣拍,很可能是因為我對自己的身體不夠自信,而不是因為我很聰明。嘲笑當事人蠢,是因為她們應該料到她們的照片有機會外泄,她們應該懂得保護自己。雖然我對幾位女主角本身就一點好感也沒有,但我不認為因為她們受陳男人哄,願意拍這種「四仔照」,就是蠢女人。這畢竟是個人私事;做愛、擺弄姿色,很多人都會,只是她們選擇紀錄了下來。他們是受害人,不因為她們是女人,而是因為相片在未經她們許可下公諸於世,讓所有閒人都「欣賞」到,而非只是她們喜歡的人。

與另一個人做愛,不一定因為喜歡,但起碼那一刻你相信他。叫女人不要這麼蠢,是說因為她們應料到,很可能有一天,男人會像Britney Spears的前夫一般拿著錄影帶勒索要錢, 或是像Paris Hilton的其中一位性伙侶般到處向人炫耀。叫女人不要這麼天真,是因為她們應料到,世界充滿壞人,尤其在這個Web 2.0世代,任何人都沒有私隱可言。基本上,女人蠢,就是因為容易太相信別人。